微商“代言之王”居然是她!扒一扒這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兒

微商“代言之王”居然是她!扒一扒這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兒

8月,“網紅結婚花費數千萬,請多位明星現場助陣”的事件引起了網友的廣泛熱議。婚禮現場不但有胡海泉主持,還有成龍、王力宏、鄧紫棋、張柏芝等重量級明星助陣。

據悉,婚禮的男主角辛巴,是快手網紅和賣貨主播,新娘初瑞雪同為快手網紅,同時是微商品牌ZUZU的創始人。這場像婚禮又像演唱會,更像大型賣貨現場的晚會,讓網友驚歎網紅和微商“財力”的同時,也感歎娛樂圈在資本麵前的姿態有些尷尬。

事實上,微商崛起的這幾年,與明星合作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各大微商邀請明星代言、推廣、商演等應接不暇。在這個過程中,微商與明星及明星粉絲之間,也發生了許多“精彩”的故事。

今天我們就來捋一捋:那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

終極

一問

微商與明星究竟有多少種合作方式?

隨著互聯網的崛起,明星與品牌合作的方式變得越來越豐富,微商與明星的合作也是“花樣”繁多。微商除了可以選擇明星代言外,還可以選擇明星微博/小紅書/抖音/快手等平台推廣、明星商演、明星直播、明星時尚雜誌/街拍拍攝植入、明星祝福視頻等,甚至還有明星不出席任何活動,隻提供平麵照片的合作方式。

同時,明星與微商合作,可以選擇的“身份”也很多:代言人、品牌大使、品牌好友(品牌摯友)、明星體驗官、首席星推官......而明星代言又可以分為品牌形象代言,係列產品或單個產品代言等。
微商“代言之王”居然是她!扒一扒這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兒
微商“代言之王”居然是她!扒一扒這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兒
經過100家微商與明星合作情況的統計和調查後,網信君發現,微商與明星合作的主要方式為三種:代言、商演、推廣。其中,代言是微商和明星合作最常見的方式,近五年內,這100家微商的98%都有品牌形象明星代言人,或產品明星代言人。一些資金實力較強的微商,會同時與多位明星合作,合作方式也比較全麵。

比如近兩年曝光度比較高的微商麥吉麗,品牌代言人是王麗坤;護膚及美妝代言人為R1SE男團四位成員;麵膜代言人是鄭愷;景甜也曾代言過麥吉麗的膠原蛋白果味飲。除此之外,麥吉麗還擁有品牌摯友焦俊豔、首席星推官王晨藝;微博等平台推廣合作的明星多不勝數,參與過麥吉麗商演的明星更是不計其數。

終極

二問

哪位明星是“微商代言之王

流量明星

蔡徐坤

張藝興

小生、小花

白敬亭、趙麗穎、林允等

港台明星

林誌玲、趙雅芝、朱茵、古天樂、林誌穎等

在統計的100家微商裏,近五年前後合作過的明星代言人共有155人左右。他們中,有流量明星,如思埠2018年的品牌形象代言人蔡徐坤;春夏麵膜的代言人張藝興。也有比較受關注的小生、小花,如花皙蔻的代言人白敬亭;顏如玉的代言人趙麗穎;養森愛飄飄膠原蛋白燕窩飲的代言人林允。還有比較有名氣的港台明星,如林誌玲、趙雅芝、古天樂、朱茵、林誌穎等。
然而,這一百家微商中,代言最多的卻是婚後半隱退,近兩年才複出的董璿。據統計,這100家微商樣本中,董璿代言數為11個,穩居榜首;黃聖依8個代言,排名第二;趙雅芝、張馨予、謝娜代言數均為5個,並列第三;柳岩代言數為4個;範冰冰、關曉彤、沈夢辰、景甜和林誌玲五人代言數分別為3個。
可以發現,在這個統計樣本中,代言排名前十的均是女明星,同時,穎兒、吳昕、何潔、陳紫函、秦嵐、唐嫣等女明星的代言或微博、小紅書推廣合作也非常多。這或許與微商行業的產品屬性有關,目前微商行業的產品多為護膚/美妝類、減肥瘦身類、洗護類、日用品類等產品,選用女明星代言可能更符合產品特性。
當然也有部分微商選用男明星代言,在這100家微商中,代言比較多的男明星是林誌穎、賈乃亮、嚴屹寬和金秀賢,分別有2個代言。

終極

三問

代言的微商出事,明星能不能“甩鍋

微商“代言之王”居然是她!扒一扒這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兒
近日,網上流傳著一張某微商品牌與黃聖依合作的打款單,雖然金額和收款方打了碼,但從金額位數看,代言費是百萬級別。微商與明星合作,對雙方來講本是個雙贏的局麵。一方麵,明星能以較為輕鬆的方式獲得酬勞;另一方麵,微商品牌也得到了曝光和流量,不少微商就是通過投放大量廣告和明星代言的方式發展起來的。
然而,不“出事”的情況下皆大歡喜,一“出事”,明星“應對”也非常微妙。近年來,明星代言的產品虛假宣傳、代言的P2P平台“爆雷”等事件屢見不鮮,這讓許多明星陷入信任危機,有的明星甚至惹上官司。而明星對此的應對也很有趣:有的選擇沉默,有的選擇道歉,有的選擇“甩鍋”......最後的結果似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2019年8月,浙江的微商日加利因為虛假宣傳產品功效,被市場監管局罰款八十萬。網友在網上扒出,該微商品牌的代言人是張馨予。8月16日淩晨,張馨予工作室發表聲明,稱早已與該品牌結束合作,嚴厲譴責虛假宣傳行為,並表示未來將嚴格審查代言品牌。
事實上,這已不是張馨予代言的品牌第一次“出事”了。此前,摩能國際旗下的閨蜜MALL涉嫌傳銷被湖南警方破獲,嫌疑人被刑拘。張馨予就曾是閨蜜MALL珠寶係列的代言人。此事未在網上引起廣泛傳播,張馨予方也未發聲。據不完全統計,張馨予目前正代言的微商品牌至少有三個,其中一個是其自創的微商品牌。
無獨有偶,8月23日,媒體曝出微商顏如玉因為虛假宣傳被罰100萬,此事正好發生在顏如玉的代言人趙麗穎產後複出時,因此很快就上了微博熱搜。顏如玉公司回應稱,被處罰的公司主體為金華梨大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代表顏如玉公司。截至目前,趙麗穎方未發聲。
據了解,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能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和證明;而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一旦被罰,3年內不得進行廣告代言;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看起來,如果是代言期品牌出了問題,明星“甩鍋”也不是那麽容易了。

終極

四問

微商“碰瓷明星的姿勢有哪些?

微商發展的初期,人們比較反感的原因除了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外,還有高調炫富的行為和浮誇的風格。“年入百萬、拿下豪車”都屬於常規操作,喜提“和諧號”、“遼寧號”,喜提“火箭”、“空間站”才是大眾心目中最好笑的“梗”。
事實上,微商還有一個容易被群嘲的特性,那就是慣性“碰瓷”
有的微商喜歡碰瓷名人。馬雲曾被陌生白衣女子跟隨,馬雲連續追問三次“她是誰”,最終證實是微商;還有女微商自稱年薪百萬、期權千萬“阿裏離職高管”,被官方打臉。至於運用各種圖片處理技術,製造虛假合影的,就更是不計其數了。
還有的微商則喜歡“碰瓷”明星。2018年,有商家將Selina任家萱一張照片中手上的銅鑼燒P成了祛疤膏,宣傳其產品的神奇療效,任家萱發文稱有商家很可惡,提醒粉絲不要上當。  
微商“代言之王”居然是她!扒一扒這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兒趙麗穎 聲明
微商“代言之王”居然是她!扒一扒這些年微商與明星的那些事兒大S 聲明
今年3月,趙麗穎工作室發表聲明,稱“魔婭國際”品牌方和代理商,發布了許多“趙麗穎是其品牌代言人”的消息,工作室表示,趙麗穎從未與魔婭國際接觸或商務合作,也沒有授權魔婭國際使用趙麗穎的肖像權。7月29日,大S工作室也發聲明,稱微商品牌悠塔宣稱大S為其代言人,並在宣傳中大量盜取大S的照片,工作室和大S均表示未與該品牌接觸過,更沒有為其代言。7月31日,該微商品牌發文稱,大S的照片是從廣州一家明星代理經濟公司購買,該公司未獲得大S及工作室的授權,該微商品牌表示,自己與大S都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
除了硬“碰瓷”,目前,微商行業還流行一種軟“碰瓷”明星的方式——羅列一係列明星為候選代言人,然後“遛粉”。具體來說,就是商家宣傳近期將與明星合作,簽定代言人。然後列出許多位“明星候選人”,讓大家猜會是誰。經過一段時間的推廣,關注度起來了,“遛粉”過程結束後,商家可能隻與其中一個候選人合作,更有甚者一個都沒有合作

終極

五問

與明星合作,微商受過多少傷”?

雖然有網友感歎明星在資本麵前處於弱勢,但實際上,微商與明星的合作過程中,微商也很“受傷”,因為微商可能麵對的不隻是明星毀約,還可能麵對萬千粉絲的沉重罵聲和深度“扒皮”。
2018年,微商妝後旗下的葵兒噴霧宣布簽下綜藝節目出道的陳立農為代言人,隨後,陳立農工作室也轉發了該條微博。該消息一出,粉絲就“炸了鍋”,紛紛向經紀公司請願,要求“抵製微商,立即解約”。隨後,葵兒方直播哭喊著向陳立農粉絲道歉,並澄清粉絲“三無產品”的說法,稱產品符合生產許可和產品備案,粉絲認為這是浮誇地蹭熱度,徹底激化了雙方的矛盾。最終,這起傳聞中上千萬的代言,以“陳立農單方麵毀約、葵兒方堅持行使代言人權利”結束。
事實上,這不是唯一一起微商與明星粉絲“開撕”的例子。2017年,網上傳出陳偉霆與微商三草兩木合作的消息,陸續流出陳偉霆的經紀人與三草兩木創始人的合照、陳偉霆的棚拍找工作照等,遭到粉絲的堅決抵製,隨後陳偉霆的經紀人三草兩木都發表官方聲明,稱雙方沒有合作。
2018年,微商真珠美學官宣將簽約一位代言人,官宣的九大關鍵詞,直指女星鄧紫棋,歌迷查找了大量資料,開扒真珠美學,並集體要求鄧紫棋的經濟公司解約。經紀公司出示了真珠美學提供的產品檢測報告,要求歌迷不要做不必要的攻擊,最終鄧紫棋與該經紀公司解約,代言的事也沒有了後續。
除此之外,也有與明星合作成功的微商很“受傷”。今年年初,森米簽約古天樂為品牌代言人,粉絲一方麵對古天樂的代言行為表示心痛和失望,另一方麵也展開與經濟公司和森米的“對戰”。
LEAD
總之,微商請明星代言、推廣和商演,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但是由於微商的行業屬性、社會認知度等原因,大眾對微商行業的產品質量、運營模式都存在極大的質疑,這也導致了部分明星代言微商時,遭到粉絲的強烈反對,微商品牌也會附帶受到“傷害”。
另一方麵,明星代言的微商企業或產品如果出現問題,對明星的信譽和形象來說也是一種極大的損害。在《新廣告法》的約束下,明星選取合作品牌的時候,或許也會更加慎重。

因此,打鐵還需自身硬,微商在與明星合作的過程中,還需要打造優質的產品,規範市場行為,才能讓粉絲和消費者買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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